新宁 一中新校区办公、生活电器设备政府采购项目(第二次)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6月14日
新宁一中新校区办公、生活电器设备政府采购项 目 合 同
采购人(全称): 新宁县第一中学 (甲方)
供应商(全称): 新宁县恒晟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按照
《新宁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的通知》要求,在甲乙双方严 格遵守本合同项目招标文件有关的商务、技术和通用条款的基础上,本着自愿、平等、互惠 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现订立如下合同并同意公开,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合同标的名称 : 新宁一中新校区办公、生活电器设备政府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
新宁财采计【2023】00080 ,标的属性及具体要求为:型号规格及技术参数详见本项目招标 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有关条款,投标文件的有关描述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以招标文件为 准。数量单价等见本合同附件 具体 分项报价明细表 。
二、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 (人民币) 总计小写: 1778998 元 (含税 ) 。
合同金额 (人民币) 总计大写: 壹佰柒拾柒万捌仟玖佰玖拾捌元整(含税 ) 。
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在中标报价总价范围内,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微调,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实施数量和成交单价结算。
三、质量标准及质保期
1、质量: 乙方(供应商)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产品必须与招、投标文件中所确定项目 一致,其各项技术指标、质量必须达到行业或国家标准;所有货物应进行坚固包装使其适于 多种方式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操作。如果因为乙方未采取适当的包装和充分的保护措施而造成 货物的损坏或丢失,乙方负责修理、更换、补充受损或丢失的货物并送达甲方指定地点。
2、质量保证期: 所供产品(见附件)空调免费 质保期为 陆 年 ,其他电器免费 质保期为 叁 年 ,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予以上门免费更换或维修;提供质保期外的维护, 仅收取配件成本费和人工费。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 或故障,接通知后 1 小时内响应,接通知后 24 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未能修复的 5 个工作
日内直接更换,保证 甲方 正常使用。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全权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四、合同履约时间、地点
1、时间: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 天内完成安装调试,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 。
2、地点: 新宁一中新校区指定地点,甲方安排专人签收。 五、交付验收及付款结算
1 、交付: 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完整、技术成熟稳定、环保达标、性能 质量良好的产品,货物及相关许可证明文件、技术文件、服务等均不存在瑕疵。产品在交付 前所有风险由乙方负责。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加强对供货和安装人员的安全 教育,负责在供货、安装、保修整个过程中的人员安全和货物安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 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2、验收: 合同所有标的物的工程竣工、货物安装调试到位,乙方可申请甲方组织相关 人员进行验收,验收时甲方应制定验收方案,乙方应提交验收所需资料,严格按照本项目招 标文件、投标文件、采购合同以及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报告。验收过程中
产生纠纷的,由中标人、招标人及使用人均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 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 以及给招标人及使用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招标 人可单方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通知乙方按时到场,乙方不到场的
视为乙方到场。
验收时发现问题需要整改的,在验收后 3 日内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书,
乙方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必须在 7 日内整改到位。验收后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和地点由甲方确定。
合同总价的所有支付由甲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付至乙方。乙方需按要求提供现行符合国家税务规定税点的有效发票后,甲方按合同要求付款。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延期交货,按延期交付的产品总额 1‰/日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延期交付最多不超过 15 日,超过最大期限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2、在质保期内,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由于甲方人员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3、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型号、规格、质量、技术等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 甲方有权拒收,而乙方应及时予以更换,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等按双方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八、争议的处理
未尽事项,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 2 ) 种方式解决争议:
九、签订本合同的依据
3.投标承诺书; 4.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十、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所签合同由甲方负责报送至县人民政府 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接受监管。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 关条文执行。
本合同壹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财政部门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 壹份,甲方肆份, 乙方贰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 。
合同订立时间: 2024 年 6 月 9 日合同订立地点:新宁县第一中学
甲 方:(公章) 新宁县第一中学 乙 方:(公章) 新宁县恒晟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 13677428644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新宁县支行
账 号: 943007010127148890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盖章): 备案经办人(签字):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新宁一中新校区办公、生活电器设备分项报价明细表(共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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