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就2024年第一批电器(第二次)采用竞价(公开)方式实施本项目的采购,现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信息
1.预算金额(元):32395.00
2.需求一览表
采购需求名称 | 2024年第一批电器(第二次) | 采购单价预算(元) | 32395.00 | ||||||||||||||||||||||||||||||||||||
采购数量 | 1 | 采购单位 | 批 | ||||||||||||||||||||||||||||||||||||
采购要求 | 本项目需要供应商按资格要求提供资料以及货物报价清单作为响应文件。(格式自拟)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响应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响应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可提供:①2020至今任意一年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或②2020至今任意一年响应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③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响应(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响应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近两年的同类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复印件、中标(成交)通知书等)2份。 二、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
三、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1.交货期:项目签订之日起15天内完成设备的供货、安装与调试,并完成对使用单位相关人员的操作与使用培训。 2.交货方式:送货上门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商务要求 1.报价要求 (1)响应供应商按采购内容的品目提供单项报价清单,需加盖公章。 (2)报价包括设计、安装、随机零配件、标配工具、运输保险、调试、培训、质保期服务、各项税费及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 2.货物要求 (1)货物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体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 (2)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 3.付款方式 (1)采购人货物验收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向供应商支付100%合同款项。 (2)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进行支付结算。 4.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1)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按厂家的三包政策保修。 (2)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的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生产厂家或国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3)供应商应保证在质保期内按照生产厂家的服务标准向采购人提供售后服务。 (4)质保期:质保期的计算自所有货物设备安装调试到位并通过检测验收合格后开始。质保期内实行三包,时间自货物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5)服务响应时间:接到维修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到达现场。 (6)质保期内如出现严重质量问题,72小时内不能完成维修,则供应商最迟应在15日内向采购人提供同样规格要求的替代品。 (7)在质保期内,同一缺陷经三次维修、调换后仍无法达到质量标准的,则认定该类产品均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将该类产品无条件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8)质保期内,非采购人的人为原因而出现的产品质量及安装问题,由供应商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9)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供应商上门保修,即由供应商派员到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负责。 5.安装与调试 供应商必须依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报价文件的承诺,将货物安装并调试至最佳使用状态。 6.验收 (1)装箱单(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合格证书、保修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他应随产品一同装箱的技术资料等)。 (2)验收应在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 (3)供应商保证项目项下提供的货物(或者设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否则,供应商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采购人的权利与义务 1.采购人的权利 (1)要求供应商按质按量按期提供项目约定的货物及相关服务。 (2)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 2.采购人的义务 (1)为供应商提供必要的工作合作。 (2)协调解决项目开展中出现的问题。 (3)按规定的方式进行付款。 (二)供应商的权利与义务 1.供应商的权利 (1)要求采购人为本项目标的项目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 (2)要求采购人按本项目约定及时支付项目款项。 2.供应商的义务 (1)向采购人提供满足项目要求的货物及相关服务,承担货物、运输、安装、调试、质保等工作及一切费用。 (2)不得将本项目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 六、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采购人违约责任 (1)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支付项目金额的5%违约金; (2)采购人逾期支付货款的,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支付欠款金额的3‰的滞纳金,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欠款金额的5%; (3)如任何一方无故解除项目或有其他违约行为,应向对方支付项目金额5%的违约金。 2.供应商违约责任 (1)供应商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项目规定或与封存标样不符的,采购人有权拒收货物,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项目金额5% 的违约金,并须在项目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采购人,否则,视作供应商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供应商偿付违约赔偿金给采购人。 (2)供应商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项目金额的3‰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三十天,采购人有权终止项目,供应商则应按项目金额的5%向采购人支付赔偿金,并且全额退还采购人已经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及其利息。 (3)如任何一方无故解除项目或有其他违约行为,应向对方支付项目金额5%的违约金。 3.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七、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供应商承担。 2.因履行本项目引起的或者与本项目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可向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项目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项目,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九、响应文件需提供供应商资格材料、标的货物具体说明、品牌、响应需求的承诺函以及相关参数等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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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及响应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06-12 10:30:00至2024-06-17 10:30:00到中易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cotenders.cn)电子化采购系统参与采购项目。
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供应商应登入中易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cotenders.cn),点击网站右上方注册进入系统注册完善企业信息,并开通电子化采购系统后,即可进入系统选择报名项目,在报名时间内确认参与并提交响应内容,即报名成功。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1.供应商应根据公告的要求,在满足项目需求的前提下,在规定报价时间内进入交易系统对项目做出报价,并对报价内容承担责任。
2.供应商提交报价应满足采购需求。若实际与承诺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该供应商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3.报价次数:2次
注: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设置的报价次数基础上再次发起报价,收到报价通知的供应商按采购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响应报价,如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响应报价,系统将以前一次报价响应内容为最终报价响应内容。
4.第一次报价时间:2024-06-12 10:30:00~2024-06-17 10:30:00
第二次报价时间:2024-06-17 10:30:00~2024-06-17 11:00:00
5.是否下浮率报价:否
6.是否要提交报价(清单)文件:是
四、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工
联系电话:0752-7806068
五、平台联系方式
联系人:赖工
联系电话:4008600752转1
2024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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